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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直到
下,也依旧没有哪个家
成员有

一丝半
想要分家的蛛丝
迹来。
只不过
椒还不大了解的是,虽然在崇塘在莲溪,或者说在这个时代,如礼诗圩姚氏这般雍雍穆穆同居共财、累世同堂的大家族也并不少见。
☆、第五十九章同堂
可随着家族人
规模逐渐增长到一定的程度,各房的次中心利益日益突
,家政难于统领;人
浩繁,日给艰辛;各房无责任
、无积极
,依赖成
,坐吃山空;各怀嫉妒,人心离散……重重矛盾日积月累之下,兄弟反目,甚至是叔侄
争的局面也就随之
现了。
而像周家湾,通常都是父母在时,儿
们便随着成年成家而陆续与生养家
分开,另立
传承门
了。但是基本上每个儿
所分的家产数量都会略小于其应得的平均数,之后再父母年迈或者去世之后,还会再分一次最后分清。这样一来,留下来与父母共居的一般都是未成年的
女,是为真正的“
壮则
分”。
虽说历朝历代多有律令限制父母在而
孙别籍异财,可别籍、异财却是两个概念。同时由于世代礼法
合的特
,有时候“法”也不一定就是严格的规定,就像别籍异财,法令的作用就并不是
制执行,只不过是一
号召提倡,最多也只是一
舆论上的限制。只要不是祖父母、父母亲告,就不必定罪。
树大分叉,儿大分家
至于这家产到底如何析分,祖产和续置财产,包括田房茅厕、树木家什、
犬畜产、农
米粟,甚至于家
债权到底如何析分,一般在诸
均分的前提下,却是各家各
因着各
缘由不尽相同的。
可随着商品经济的
,虽然还是家
成员一起经营劳作,却与自然经济下以“家
”为计算单位不同,商品经济下以“个人”为计算单位的,收
和消费彼此都看得很清楚,自然容易比较
下,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是否“合算”的想法,产生离心因素。
只不过
椒亦是不知
的是,其实老早之前秦老爹秦老娘也是思量过分家的。
更为重要的是,同居共财大家
的生产资料是土地,过的是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
孙世代躬事农桑。由大家长率领
孙合作生产,并统一安排消费。生产生活中的一切都在家长的主持下以家
为单位来
行,大家
自然容易维持维系。
尤其又是在手工业尤其发达、商贸往来鼎盛的地界,有些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不
百余年,即逐渐走向分裂解
,也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必然结果了。
打发走了,好说
己话呢!却也不好说不,一蹦一
地跟着香叶一径去了莳萝屋里。(..)
椒家三代同堂大大小小二十余
,直到如今依旧合
同居,并未分家。
如此一来,家富
壮则
分,家贫
壮则
赘。这些大家族经过分家析产,分裂成若
仍以各
形式保持联系的小家
,也就成了如树大分叉一般的自然规律,成了大家所认同的习惯。长而久之,民间百姓异财之后或是单立
,或是继续与父母合籍的,数不甚数。
有的家
长
或长孙可以酌提遗产,有的人家有未嫁女在家的在奁田之外也要酌提遗产,还有的因着父母的偏心或是兄弟的
弱,却是很难在实际
作中力求平均
到
确的。